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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DoctorX
我对2023年以来所有到期兑付的可转债作了统计:上交所的7只可转债均以超出面值的所有部分作为利息税基数;深交所的22只可转债中,最后一期利息作为利息税基数的有17只,占比77%;超出面值的所有部分作为利息税基数的有5只,占比23%。可见公司对利息税基数也是有各自的理解。这个统计好,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