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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广东证监局管,不是深圳证监局管.
举报信可以发到下面的地址:
广东证监局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5楼,邮政编码:510623
3、信访、举报电话:(020)37853900
4、信访、举报传真:(020)37853820
举报信可以发到下面的地址:
广东证监局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5楼,邮政编码:510623
3、信访、举报电话:(020)37853900
4、信访、举报传真:(020)3785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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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eqiaoqiao
1,维尔滥用下修拖延回售。这些很容易拨乱返正的乱象都不去解决,感觉监管部门就是个摆设..........................
2,绿荫清偿3个月
3,文科清偿需现场
转债今年让人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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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韭
之前投诉翔鹭钨业涉嫌违法违规的模板,我更改一下,仅供参考。已经投诉了。打算每天投诉一次。
深交所邮箱 cis@szse.cn,大家行动起来,不能任由这些害群之马把清偿这条路堵死。
深交所: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股份”)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作为文科转债的持有人,我按照公告要求多次与文科股份证券部联系可转债清偿事宜,但均被公司拒绝。现就相关问题向贵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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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塔塔桔 、andersen 、精神科王主任 、fengqd
之前投诉翔鹭钨业涉嫌违法违规的模板,我更改一下,仅供参考。
深交所邮箱 cis@szse.cn,大家行动起来,不能任由这些害群之马把清偿这条路堵死。
深交所: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股份”)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作为文科转债的持有人,我按照公告要求多次与文科股份证券部联系可转债清偿事宜,但均被公司拒绝。现就相关问题向贵所投诉。希望贵所不忘初心,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广大小投资者的基本权益。
一、文科股份涉嫌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及依据
不承认可转债投资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且不履行清偿义务,且要求投资者进行现场债权申报。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发布了《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原文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此,我向公司证券部联系要求清偿持有的文科转债。但公司答复我:可转债持有人不是该公告提到的债权人。
根据文科股份《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第17页“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中,第八款“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这里明确规定了可转债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减资”的规定,“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可转债持有人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相关的债务的。
二、目前类似情形多家公司进行了减资清偿
比如:美锦转债、希望转债。
目前正在进行清偿并且明确可转债投资人享有清偿权利的转债有:
美锦转债、回盛转债、鹿山转债等。
三、我们的诉求
1.公司应立即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公司减资事宜,并同意以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2.对公司严重侵害可转债投资人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权益的行为,应立即责令公司予以纠正,重新计算清偿期并公开向可转债投资者道歉,对依法要求清偿的行为应予以支持,完善清偿程序,规范简化清偿通道;
3.建议深交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件;同时建议深交所督促有关上市公司,不要一有问题就“踢皮球”,把责任推到深交所。
敬请函复。
投诉人: (中小投资者)
2024年7月17日
深交所邮箱 cis@szse.cn,大家行动起来,不能任由这些害群之马把清偿这条路堵死。
深交所: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股份”)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作为文科转债的持有人,我按照公告要求多次与文科股份证券部联系可转债清偿事宜,但均被公司拒绝。现就相关问题向贵所投诉。希望贵所不忘初心,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广大小投资者的基本权益。
一、文科股份涉嫌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及依据
不承认可转债投资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且不履行清偿义务,且要求投资者进行现场债权申报。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发布了《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原文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此,我向公司证券部联系要求清偿持有的文科转债。但公司答复我:可转债持有人不是该公告提到的债权人。
根据文科股份《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第17页“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中,第八款“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这里明确规定了可转债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减资”的规定,“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可转债持有人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相关的债务的。
二、目前类似情形多家公司进行了减资清偿
比如:美锦转债、希望转债。
目前正在进行清偿并且明确可转债投资人享有清偿权利的转债有:
美锦转债、回盛转债、鹿山转债等。
三、我们的诉求
1.公司应立即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公司减资事宜,并同意以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2.对公司严重侵害可转债投资人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权益的行为,应立即责令公司予以纠正,重新计算清偿期并公开向可转债投资者道歉,对依法要求清偿的行为应予以支持,完善清偿程序,规范简化清偿通道;
3.建议深交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件;同时建议深交所督促有关上市公司,不要一有问题就“踢皮球”,把责任推到深交所。
敬请函复。
投诉人: (中小投资者)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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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andersen
@linlu5500049
12386电话举报公司+1 @uikilo9090 你这个是证监会的网站投诉吗,现在居然还不认可可转债的清偿权,还必须现在确权,简直是笑话证监会官网有个栏目叫12386我在上面实名注册后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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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day丨day丨up 、塔塔桔 、wymanl
12386举报公司,我写的依据是以下这些不知道依据对不对。
关于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2条 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第4条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8条 上市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关于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2条 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第4条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8条 上市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