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转债无下限,不认可转债投资者清偿资格

文科作为堂堂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减资清偿是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文科竟然不认可可转债投资者的债权主体权利,不仅增加重重难度要求现场申报,而且不认可转债投资者的现场申报,难道国资就可以为所欲为吗,中小投资者的平等对待去哪了?建议各位转债投资者多多投诉证监会,深交所。
发表时间 2024-07-16 15:53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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焖声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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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真意做转债
请大神告诉深交所和证监会投拆的电话,我要每天投诉文科股份,不认可可转债是债权。
深交所邮箱:cis@szse.cn 电话:400-808-9999
2024-07-22 09:29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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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真意做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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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神告诉深交所和证监会投拆的电话,我要每天投诉文科股份,不认可可转债是债权。
2024-07-21 07:11 来自湖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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焖声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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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yaya
哪里写了不认可转债投资者的清偿资格?
自己去读仔细了再来,已届清偿期,自己打电话去问啊
2024-07-19 10:36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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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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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焖声发财
你仔细看看写的,已届清偿期,金额无争议,他们认为可转债还没到期不需要清偿
文科真是个大聪明
2024-07-17 16:43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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焖声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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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yaya
哪里写了不认可转债投资者的清偿资格?
你仔细看看写的,已届清偿期,金额无争议,他们认为可转债还没到期不需要清偿
2024-07-17 14:18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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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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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写了不认可转债投资者的清偿资格?
2024-07-16 23:10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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