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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意思
1、这是发行人的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中约定仲裁的条款对投资者不利,投资者可以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2、发行人主张的违约金过高(30%),真被起诉时投资者可以要求法院调减。
宵小欺负投资者不懂法罢了,就这样。
1、这是发行人的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中约定仲裁的条款对投资者不利,投资者可以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2、发行人主张的违约金过高(30%),真被起诉时投资者可以要求法院调减。
宵小欺负投资者不懂法罢了,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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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交易所尽快建立线上清偿申报流程
尊敬的交易所:
最近大量公司发布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作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利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可转债。 然而由于目前没有线上申报清偿的途径,所以清偿工作通过线下方式:需要持有人先向公司申报,公司统计核实持仓后,再与持有人签订纸质协议,冻结可转债份额并线下打款到银行卡等流程。 该流程非常繁琐,而且部分公司(如文科股份、龙星化工)还不公告邮件申报的路径人为制造障碍,签订协议条款不合理等,引得大量投资者反复向监管部门投诉。因此,建议贵所尽快建立线上申报清偿流程,可参考可转债回售的方式,方便投资者及减少上市公司的工作量,也能大幅减少清偿过程中的种种争议及投诉。
以上建议,恳请贵所考虑。
尊敬的交易所:
最近大量公司发布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作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利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可转债。 然而由于目前没有线上申报清偿的途径,所以清偿工作通过线下方式:需要持有人先向公司申报,公司统计核实持仓后,再与持有人签订纸质协议,冻结可转债份额并线下打款到银行卡等流程。 该流程非常繁琐,而且部分公司(如文科股份、龙星化工)还不公告邮件申报的路径人为制造障碍,签订协议条款不合理等,引得大量投资者反复向监管部门投诉。因此,建议贵所尽快建立线上申报清偿流程,可参考可转债回售的方式,方便投资者及减少上市公司的工作量,也能大幅减少清偿过程中的种种争议及投诉。
以上建议,恳请贵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