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里有很多集友写了各版本的投诉信,综合了一下最新内容,给集友参考。
投诉美锦能源清偿转债时间拖延问题及请求建立统一清偿渠道
尊敬的监管机构领导:
本人作为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可转换债券的合法持有人之一,现就美锦能源在清偿转债过程中,出现的时间拖延问题及建立统一清偿渠道的必要性,向贵机构提出正式投诉和建议。
一、清偿安排公告与实际情况的偏差
美锦能源在202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减资涉及债权清偿事项的进展公告”中称,“公司预计二次确权工作将于8月2日完成,并计划于8月9日前向提供合格申报材料的投资者发出清偿协议。公司预计清偿协议将于8月26日收集完毕,并计划于协议收集完毕后的两个半月内完成资金偿还。”然而,此前通过电话向投资者承诺的是“公司有能力并已做好清偿准备”,存在明显偏差。上市公司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误导性陈述。美锦能源的行为可能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二、清偿进度严重滞后问题
自美锦转债于2024年7月5日宣布截止清偿以来,至今已近一个月时间。对比从前,该公司清偿申报截止到清偿款给付,共28天的周期来看,现已超出了合理时间。根据公告内容,需到11月中旬才能完成清偿款的给付,完全是轻视市场规则,轻视相关法律法规,轻视投资者,轻视监管的行为。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既然公司要求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清偿,那么作为义务方的美锦能源,其清偿工作也不应无限制的拖延。这违背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由于美锦能源未能及时履行清偿义务,导致投资者面临资金占用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现在因公司的拖延行为利益受损。
四、投诉请求
1、立即介入调查美锦能源的清偿进度问题,督促其尽快履行清偿义务,并修改具体的清偿时间表。
2、要求美锦能源对因拖延清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建议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清偿付款工作。
五、监管视角的相关建议:
1、保护投资者:可转债已成为众多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也成为众多投资机构和投资者重要的投资渠道。作为监管层,应以实际行动履行相关职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2、出台细则:监管层应出台相关回售、清偿等细则,明确流程和时间节点。
3、技术层面改进:会同中登公司、两大交易所,打通相关节点,减轻公司统计工作压力,提升资金清偿效率。
4、完善制度:监管层有动力和能力完善相关制度漏洞,以实际行动响应投资者的诉求。
结语
我们坚信,在贵单位的监督和支持下,美锦能源的清偿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同时,我们也期待监管层能够继续致力于完善金融市场监管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贵单位对此次投诉的关注和重视!
[姓名] [联系方式] [日期]
深交所邮箱:cis@szse.cn
证监会邮箱:gzly@csrc.gov.cn
证监会举报:http://fwpt.csrc12386.org.cn/app/nt/index.jsp
投诉美锦能源清偿转债时间拖延问题及请求建立统一清偿渠道
尊敬的监管机构领导:
本人作为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可转换债券的合法持有人之一,现就美锦能源在清偿转债过程中,出现的时间拖延问题及建立统一清偿渠道的必要性,向贵机构提出正式投诉和建议。
一、清偿安排公告与实际情况的偏差
美锦能源在202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减资涉及债权清偿事项的进展公告”中称,“公司预计二次确权工作将于8月2日完成,并计划于8月9日前向提供合格申报材料的投资者发出清偿协议。公司预计清偿协议将于8月26日收集完毕,并计划于协议收集完毕后的两个半月内完成资金偿还。”然而,此前通过电话向投资者承诺的是“公司有能力并已做好清偿准备”,存在明显偏差。上市公司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误导性陈述。美锦能源的行为可能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二、清偿进度严重滞后问题
自美锦转债于2024年7月5日宣布截止清偿以来,至今已近一个月时间。对比从前,该公司清偿申报截止到清偿款给付,共28天的周期来看,现已超出了合理时间。根据公告内容,需到11月中旬才能完成清偿款的给付,完全是轻视市场规则,轻视相关法律法规,轻视投资者,轻视监管的行为。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既然公司要求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清偿,那么作为义务方的美锦能源,其清偿工作也不应无限制的拖延。这违背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由于美锦能源未能及时履行清偿义务,导致投资者面临资金占用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现在因公司的拖延行为利益受损。
四、投诉请求
1、立即介入调查美锦能源的清偿进度问题,督促其尽快履行清偿义务,并修改具体的清偿时间表。
2、要求美锦能源对因拖延清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建议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清偿付款工作。
五、监管视角的相关建议:
1、保护投资者:可转债已成为众多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也成为众多投资机构和投资者重要的投资渠道。作为监管层,应以实际行动履行相关职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2、出台细则:监管层应出台相关回售、清偿等细则,明确流程和时间节点。
3、技术层面改进:会同中登公司、两大交易所,打通相关节点,减轻公司统计工作压力,提升资金清偿效率。
4、完善制度:监管层有动力和能力完善相关制度漏洞,以实际行动响应投资者的诉求。
结语
我们坚信,在贵单位的监督和支持下,美锦能源的清偿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同时,我们也期待监管层能够继续致力于完善金融市场监管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贵单位对此次投诉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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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感谢您的来函。经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如下: 自转债清偿登记开始以来,为确保每一位投资者的材料和权益都得到妥善处理,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由于涉及到的投资者人数较多,统计工作繁杂且工作量巨大。公司已于8月1日披露了《关于减资涉及债权清偿事项的进展公告》,预计二次确权工作将于8月2日完成,并计划于8月9日前向提供合格申报材料的投资者发出清偿协议,预计清偿协议将于8月26日收集完毕,并计划于协议收集完毕后的两个半月内完成资金偿还。具体还款进度因清偿协议收回完整度、资金筹措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的资金筹措尚需履行相关手续,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同时维护债权人相应权利,敬请各位投资者耐心等待,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清偿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 《关于减资涉及债权清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交所将继续督促公司积极稳妥推进清偿事宜,维护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