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转债彷佛在说:“你能奈我何!"

昨晚深夜发了公告,其中有一句"债权人申报并不代表公司的清偿承诺,公司将结合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进行清偿。"
这又是起了一个坏头,必须得向证监会和交易所反映了!

继续向深交所投诉

尊敬的深交所:
文科股份在8月22日发布《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通知债权人的提示性公告》,表示:”债权人申报并不代表公司的清偿承诺,公司将结合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进行清偿。“ 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债权人一旦申报,则公司必须依法履行提前清偿的义务。该公司的公告明显存在逃避履约义务,请贵所立即敦促公司:
1、再次发出公告,表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2、对公司出局警示函,不再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否则严惩不贷。
发表时间 2024-08-22 08:40     最后修改时间 2024-08-22 08:49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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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or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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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可以通过下修5分钱化解
下修还来得及吗?9月19日才满足下修条件,召开股东大会也需要时间,很难在回售前搞定吧
2024-09-10 11:09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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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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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和岭南一样都是国资后来入住的,转债发行人并不是国资,最后可能也是小额刚兑
2024-09-01 14:09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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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 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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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jd2017
清偿可以赖着,一个月后的回售可赖不得的
可以通过下修5分钱化解
2024-09-01 13:04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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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jd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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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可以赖着,一个月后的回售可赖不得的
2024-09-01 11:35 来自河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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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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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hand
最新版序号变了,不再是第177条,具体是多少忘了,关键字搜一下即可
224条
2024-08-22 21:44 来自江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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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h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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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生
楼主引用的《公司法》177条和我找到的不一样,难道我找的假“公司法”?
最新版序号变了,不再是第177条,具体是多少忘了,关键字搜一下即可
2024-08-22 15:13 来自贵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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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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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信用摆烂
2024-08-22 15:12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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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蓑烟雨008

赞同来自: FF章鱼 cmszx

终归是一句话:可以借钱,然后借的钱可以凭本事不还。
2024-08-22 14:49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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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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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1994
大股东说:我就喜欢看你们中小股东急的跳脚又奈何不了我的样子。支持楼主,个人持悲观态度。曾经我也是个投诉的热血青年,想要这个国家更好,现在我不太想和猪摔跤了。
摔累了,换换人也正常。总会有新的热血青年出现
2024-08-22 14:02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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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钱养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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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的邮箱毫无反馈,不像上交所的网站,还有短信提示受理。需要个更好的投诉渠道
2024-08-22 13:56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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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j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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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公司成了无赖......................
2024-08-22 13:08 来自四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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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lulule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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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公告意思就是,如果债权是有效的真实的,就清偿了咯。那么转债反而应该就是有效的,真实的。应该得到清偿
2024-08-22 12:15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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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生

赞同来自: fenghl586

楼主引用的《公司法》177条和我找到的不一样,难道我找的假“公司法”?
2024-08-22 11:13 来自江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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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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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大股东先增持再发公告合法吗
2024-08-22 11:03 来自江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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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d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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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nfeng02
这句话好像也没毛病,反过来看,如果申报了,债权不真实、无效,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规,公司就不清偿。
你觉得没毛病也不代表你的判断就正确

废话随便说就都来说
2024-08-22 11:01 来自广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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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地小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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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确实道理上好像也没毛病。。
2024-08-22 09:28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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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qd

赞同来自: ziyubufen

@lixinfeng02
这句话好像也没毛病,反过来看,如果申报了,债权不真实、无效,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规,公司就不清偿。
我知道这句话没问题,这是常识,但我觉得文科发这公告是别有用心。
2024-08-22 09:28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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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1994

赞同来自: newbison 紫水瓶 在彼岸重生

@业1994
大股东说:我就喜欢看你们中小股东急的跳脚又奈何不了我的样子。支持楼主,个人持悲观态度。曾经我也是个投诉的热血青年,想要这个国家更好,现在我不太想和猪摔跤了。
复制了下邮件,发送过去了,不持有文科,权当为社会做点贡献了。
2024-08-22 09:19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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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1994

赞同来自: 一骑绝尘1993 风云1699 瑞宇堂 ziyubufen newbison更多 »

大股东说:我就喜欢看你们中小股东急的跳脚又奈何不了我的样子。支持楼主,个人持悲观态度。曾经我也是个投诉的热血青年,想要这个国家更好,现在我不太想和猪摔跤了。
2024-08-22 09:16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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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nfeng02 - 随波逐流、随遇而安

赞同来自: newbison

这句话好像也没毛病,反过来看,如果申报了,债权不真实、无效,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规,公司就不清偿。
2024-08-22 09:15 来自辽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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