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筹划时间逾一年,葫芦娃的5亿元可转债再融资计划,二次上会仍然被否决。
这是自今年4月份资本市场新“国九条”颁布以来,首家遭遇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否决的企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葫芦娃再融资计划早在2023年12月29日就曾经上会,当时遭“暂缓审议”。
上交所主要关注三个问题
葫芦娃以儿科用药为发展特色,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涵盖呼吸系统类、消化系统类、全身抗感染类等多个用药领域。
2021年—2023年及2024年1月—3月,葫芦娃营业收入分别为13.54亿元、15.15亿元、19.05亿元及4.30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2亿元、0.86亿元、1.06亿元及0.29亿元。
此次葫芦娃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此次再融资事项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对于葫芦娃的再融资事项二次上会,在8月26日的审议会议现场问询中,上交所主要提出了三方面问题:
一是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CRO行业市场供需、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预付研发款等情况,说明公司2023年期间预付研发款项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同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预付渠道推广费、公司渠道推广费支付对象资质等情况,说明公司2023年期间预付渠道推广费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二是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情况,以及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政策等,说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研发投入资本化核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是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客户结构、2023年新增经销商及回款情况,说明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真实性。
去年底曾被“暂缓审议”
葫芦娃再融资事项最早于2023年7月31日获得受理,后于2023年8月21日进入问询阶段。2023年12月29日,葫芦娃再融资事项接受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为“暂缓审议”。
在2023年12月的审核会议现场问询中,上交所曾提出了三方面问题。
第一,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建设投入、进展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022年以来公司预付账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第二,要求公司结合最近三年一期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说明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借款规模与利息费用的匹配性,以及维持较大规模有息负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渠道拓展费和学术推广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销售推广过程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
这是自今年4月份资本市场新“国九条”颁布以来,首家遭遇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否决的企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葫芦娃再融资计划早在2023年12月29日就曾经上会,当时遭“暂缓审议”。
上交所主要关注三个问题
葫芦娃以儿科用药为发展特色,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涵盖呼吸系统类、消化系统类、全身抗感染类等多个用药领域。
2021年—2023年及2024年1月—3月,葫芦娃营业收入分别为13.54亿元、15.15亿元、19.05亿元及4.30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2亿元、0.86亿元、1.06亿元及0.29亿元。
此次葫芦娃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此次再融资事项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对于葫芦娃的再融资事项二次上会,在8月26日的审议会议现场问询中,上交所主要提出了三方面问题:
一是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CRO行业市场供需、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预付研发款等情况,说明公司2023年期间预付研发款项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同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预付渠道推广费、公司渠道推广费支付对象资质等情况,说明公司2023年期间预付渠道推广费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二是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情况,以及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政策等,说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研发投入资本化核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是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客户结构、2023年新增经销商及回款情况,说明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真实性。
去年底曾被“暂缓审议”
葫芦娃再融资事项最早于2023年7月31日获得受理,后于2023年8月21日进入问询阶段。2023年12月29日,葫芦娃再融资事项接受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为“暂缓审议”。
在2023年12月的审核会议现场问询中,上交所曾提出了三方面问题。
第一,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建设投入、进展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022年以来公司预付账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第二,要求公司结合最近三年一期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说明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借款规模与利息费用的匹配性,以及维持较大规模有息负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渠道拓展费和学术推广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销售推广过程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