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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确实是重点,也能赔付。但是1.它誓死抵制自己失责赔付可以参照下五洋。也是利用证监会对德邦的处罚作为证据让德邦,律所,会计所承担责任
2.没有有关部门强力问责,华英赔付几乎没有可能
3.起诉华英,一场没有结果的马拉松长跑
4.华英更想借此机会薅搜特債民的羊毛,看看这两次它主持的债券人大会的议案。
不过感觉这个难点是好像没有啥大户,连个群现在都没有。 转债门槛太低,大家都投入1%仓位薅羊毛结果就是都小亏一笔。五洋当时有不少人买了几百上千万的自然WQ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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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法学本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律师。你说的是法律,别人说的是国情。如果凡事讲法律,中国的股市是这个样子吗?大家赌小额就是基于国情决定的低风险投资,当然投资就有风险,可能血本无归。
我知道我说的你不爱听,但是为了避免错误认识在论坛里扩散,还是有必要澄清一下。
《企业破产法》里没有规定破产重整“应当”设置小额组,仅在”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请注意加粗字体,必要,可以,即使是是破产重整,法院如果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不设置小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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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法学本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律师。我想问问我的错误认识是什么:)
我知道我说的你不爱听,但是为了避免错误认识在论坛里扩散,还是有必要澄清一下。
《企业破产法》里没有规定破产重整“应当”设置小额组,仅在”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请注意加粗字体,必要,可以,即使是是破产重整,法院如果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不设置小额组。...
我记得之前你也讨论过这个问题。 而且之前你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之前你自己也承认你的理解错误:
1. 你之前的说法破产清算不用开债权人大会, 只有破产重整才有债权人大会。
---- 事实是不管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都有需要债权人大会。重整和清算投票表决都是一样的(除重整计划的表决是重整特有的)
2. 破产清算没有小额组,只有破产重整才有小额组
-----事实是破产清算一样会有小额组,而且已经有不少案例,在破产清算中设置了小额组。 当然破产重整在重整条例上明确小额条款, 有更强的约束性。
小额组主要是从维稳角度设立的(或者说保护弱者角度),这个并不是必须,我也从来没说过法律上必须设立,即使是重整也一样。 但是在实际案例中, 对于公开发行的上市债权,涉及成千散户,你认为法院会不考虑这个问题吗?
对于目前的搜特,大家需要做的就是合理反应诉求, 尤其搜特违规挪用转债转款资金无法归还,争取最大权利。
本人是法学本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律师。律师大人,能帮忙分析一下鸿达吗?鸿达各个子公司分别独自重整,重整以后,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债务没有了,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也没有了,上市公司变空壳。能这样重整的吗?感觉不太对啊。
我知道我说的你不爱听,但是为了避免错误认识在论坛里扩散,还是有必要澄清一下。
《企业破产法》里没有规定破产重整“应当”设置小额组,仅在”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请注意加粗字体,必要,可以,即使是是破产重整,法院如果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不设置小额组。...
(2022)粤19破申137号很专业啊,感谢,我也搜索到了,这个起诉好早,那时还搜特还没退市。
我看了下破产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条主要说的是多长时间要受理反馈,第十二条是重点,但又引用了第二条。这意思是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也不说明白一点。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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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胡说八道, 破产清算也会设置小额债券组的, 这个也是常见做法。尤其对于公开发行的转债,涉及面广,更应该设置小额组的。本人是法学本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律师。
本论坛也有“破产重整才有小额组,破产清算没有小额”--这种谬论, 我不清楚他们的目的,无非就2类人,1类不懂装懂好为人师,1类自己没有见不得别人小额兑付。
澎湃新闻的例子:
我知道我说的你不爱听,但是为了避免错误认识在论坛里扩散,还是有必要澄清一下。
《企业破产法》里没有规定破产重整“应当”设置小额组,仅在”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请注意加粗字体,必要,可以,即使是是破产重整,法院如果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不设置小额组。
在关于破产清算的第十章里没有关于小额组的规定。而且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规则,即使破产重整都不是必须设置小额组的话,那么破产清算就更不必设置小额组了。
我不否认现实中可能出现过破产清算也设置小额组的案例,但是这属于法院出于维稳的角度出发,而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的。
但是小额刚兑的前提是破产人有钱可付。
即使只需要1个亿,也是要账上真金白银趴着1个亿才行。
破产重整是有投资人来掏钱的,而破产清算只能通过拍卖变卖破产人的财产来变现,所需时间和变现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而且即使小额刚兑,也仅是相对于普通债权而言,在顺序上仍然是低于优先债权的。
在小额刚兑之前还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和税款来瓜分变现财产。
对了,特搜不是盖了栋楼吗?
如果建设工程债权还没有清偿,建设工程是有优先受偿权的,毕竟农民工兄弟更具有统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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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转债是否同等于普通债权。 答: 一并处理,如果有抵押则抵押部分优先处理,我说了公开发行的债券影响更大,对方没有反应。
② 转债专户资金问题,特别是今年划拨的2亿 答:已经公告了就划拨了
③华英证券责任问题 答:自己去找华英主张,具体损失金额要清算完。
打电话意义也不大,无非就是告诉你走程序等清算,过个半年一年告诉你根据程序走完后每张还剩几毛钱。在这个破产程序下转债如果和普通债权一致的话,基本等于白给。如果没有人牵头和华英打官司,也没有人去拉横幅的话,可以视作全部计提。
[临时公告]R富控1:关于收到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裁定的公告
https://www.neeq.com.cn/disclosure/2024/2024-08-21/1724239666_047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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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打了电话,对方说在考虑方案,大家多打打电话,多争取下我们自己的利益想打电话,但不知道要说什么,有啥好的预期方案,不可能一上来就提希望小额吧?@小卡 ,
不知道如果是卡叔的话,卡叔会怎么考虑这个方案。
这个方案一定是对各方都没有那么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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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打过电话吗,打过电话,管理人就明确告诉你,清算没有小额,并且你引用的案例小额只有5个人,只知道自己意淫,不打个电话问问你想说什么? 管理人说的就是法律?管理人最好把你忽悠成绵羊:) 权利要靠自己去争取, 我告诉你“管理人说清算没有小额”--这种说法不成立, 因为已经有不少案例了,清算一样可以设立小额组。
这个例子就是破产清算,法院设立了小额组。 这个案例非公开的债权5个人都设立小额组。 对于公开发行,涉及可能几百甚至上千的小额散户,你说不设立小额组,法院和管理人说的过去吗? 本来小额就是维稳的,人越多越应该设立的。
不要被人忽悠了,还振振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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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话术都不好使,别被鸡汤文学骗了,哪那么多口才啥的, 人和狗都是动物没啥区别,狗护食人护财,你对狗有什么话术?打疼了才不护食。是这个理,要给他压力、影响到他的利益才会有用。不然等他良心发现吗,居然还有些人说散户就知道闹,按闹分配
你要钱要么把他打疼了或者让他觉得你麻烦会给他造成人身安全隐患或者哪怕是精神伤害都行。 谈什么心,就是骂和不给死他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