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卫宁转债”债务及
提供担保的议案》(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300253&announcementId=1221146560&orgId=9900012530&announcementTime=2024-09-06
大家继续向交易所投诉,绝不能让任何一家公司得逞!
提供担保的议案》(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300253&announcementId=1221146560&orgId=9900012530&announcementTime=2024-09-06
大家继续向交易所投诉,绝不能让任何一家公司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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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打电话和卫宁的董秘沟通的一下,态度还不错。下午他们打电话过来,反过来咨询了一下我的建议,我的建议是取消这个会议。虽然董秘没立马表态会取消,但是取消还是有很大的希望。
其实今年已经有很多案例了,海能实业,航天宏图,垒知集团,立昂微,森麒麟 ,宏川智慧,新凤鸣,都召开过同样的会议,最后都取消了。
权利要大家一起来维护。打打电话,把道理和董秘们讲清楚,也是这无聊的熊市打发时间的乐趣。
其实今年已经有很多案例了,海能实业,航天宏图,垒知集团,立昂微,森麒麟 ,宏川智慧,新凤鸣,都召开过同样的会议,最后都取消了。
权利要大家一起来维护。打打电话,把道理和董秘们讲清楚,也是这无聊的熊市打发时间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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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一BUNNY
本人没有持仓,写了这个投诉模板,可以给深交所发邮件:cis@szse.cn ,或者去证监会官网投诉,http://fwpt.csrc12386.org.cn/app/nt/index.jsp,现在这个行情咱们投资人要团结起来兑付这些侵权的上市公司。感觉没得救了,投诉不完,根本投诉不完。
尊敬的证监会工作人员,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9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卫宁健康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债券持有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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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一BUNNY - 80后电力男
本人没有持仓,写了这个投诉模板,可以给深交所发邮件:cis@szse.cn ,或者去证监会官网投诉,http://fwpt.csrc12386.org.cn/app/nt/index.jsp,现在这个行情咱们投资人要团结起来兑付这些侵权的上市公司。
尊敬的证监会工作人员,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9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卫宁健康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卫宁转债” 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卫宁健康的行为严重侵害可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出投诉,具体如下:
一、减资清偿是包括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非法侵害。根据《公司法》第224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权利的生效并不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前提,是包括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卫宁健康的公告,通知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而今却试图通过利用债券持有人会议剥夺可转债持有人的相应权利,明显违反《公司法》。实践中,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引起的可转债清偿也时有发生,比如思创医惠、新希望、美锦能源等多家公司都是遵纪守法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的正面案例。另外,也跟卫宁健康公司一样计划召开债权人会议侵害投资者权益的垒知集团,在受到深交所的批评教育后认识到错误,于2024年3月7日也发布公告取消对应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二、卫宁健康的行为事实违背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初衷。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是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并不是上市公司用来侵害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工具。但此次提案却是单方面剥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完全不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该行为反应出卫宁健康不尊重投资者,漠视投资者权利,是不遵守规则不遵守法律的赤裸裸的野蛮行径。
具体诉求:
一、要求卫宁健康取消侵害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提案,并重新提出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提案。二、要求卫宁健康充分落实《公司法》赋予债券持有人关于减资清偿的权利,该权利不得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题而灭失。三、今年为止已经有卫宁健康、垒知集团、立昂微三家上市公司用同样的行为侵害投资人利益,在投资者大量投诉并被监管部门批评后才得以改正,所以为了杜绝此类情况重复发生,希望监管部门对卫宁健康的侵权行为进行公开处罚。
尊敬的证监会工作人员,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9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卫宁健康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卫宁转债” 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卫宁健康的行为严重侵害可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出投诉,具体如下:
一、减资清偿是包括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非法侵害。根据《公司法》第224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权利的生效并不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前提,是包括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卫宁健康的公告,通知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而今却试图通过利用债券持有人会议剥夺可转债持有人的相应权利,明显违反《公司法》。实践中,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引起的可转债清偿也时有发生,比如思创医惠、新希望、美锦能源等多家公司都是遵纪守法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的正面案例。另外,也跟卫宁健康公司一样计划召开债权人会议侵害投资者权益的垒知集团,在受到深交所的批评教育后认识到错误,于2024年3月7日也发布公告取消对应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二、卫宁健康的行为事实违背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初衷。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是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并不是上市公司用来侵害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工具。但此次提案却是单方面剥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完全不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该行为反应出卫宁健康不尊重投资者,漠视投资者权利,是不遵守规则不遵守法律的赤裸裸的野蛮行径。
具体诉求:
一、要求卫宁健康取消侵害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提案,并重新提出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提案。二、要求卫宁健康充分落实《公司法》赋予债券持有人关于减资清偿的权利,该权利不得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题而灭失。三、今年为止已经有卫宁健康、垒知集团、立昂微三家上市公司用同样的行为侵害投资人利益,在投资者大量投诉并被监管部门批评后才得以改正,所以为了杜绝此类情况重复发生,希望监管部门对卫宁健康的侵权行为进行公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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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参考修改一下,发到深交所邮箱:
尊敬的证监会、深交所:
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3月11日发布公告(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3-12/1219285885.PDF),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海能实业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海能实业的行为严重侵害可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出投诉,具体如下:
一、减资清偿是包括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非法侵害。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权利的生效并不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前提,是包括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海能实业于的公告,通知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而今却试图通过利用债券持有人会议剥夺可转债持有人的相应权利,明显违反《公司法》精神。实践中,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引起的可转债清偿也时有发生。比如思创医惠、新希望均通过下调转股价避免了可转债清偿,实现公司与投资人的双赢;美锦能源则是探索出了实现可转债清偿的可行方案。以上均是上市公司尊重和重视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正面案例。
二、海能实业的行为事实上违反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是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并不是上市公司用来侵害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工具。董事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提出的方案应当有利于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此次提案却是单方面剥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完全不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明显违反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设立初衷,事实上已经违反了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而且,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只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明显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结果势必将绝大部分的中小投资者拒之于门外。海能实业妄图通过操纵债券持有人会议不法侵害债券持有人权利的意图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该行为反应出海能实业不尊重投资者,漠视投资者权利,是不遵守规则不遵守法律的赤裸裸的野蛮行径。
具体诉求:一:要求海能实业废除侵害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提案,并重新提出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提案。二、要求海能实业充分落实《公司法》赋予债券持有人关于减资清偿的权利,该权利不得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题而灭失。三、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增加网络投票的通道,便于中小投资者参与。
尊敬的证监会、深交所:
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3月11日发布公告(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3-12/1219285885.PDF),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海能实业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海能实业的行为严重侵害可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出投诉,具体如下:
一、减资清偿是包括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非法侵害。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权利的生效并不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前提,是包括可转债持有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海能实业于的公告,通知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而今却试图通过利用债券持有人会议剥夺可转债持有人的相应权利,明显违反《公司法》精神。实践中,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引起的可转债清偿也时有发生。比如思创医惠、新希望均通过下调转股价避免了可转债清偿,实现公司与投资人的双赢;美锦能源则是探索出了实现可转债清偿的可行方案。以上均是上市公司尊重和重视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正面案例。
二、海能实业的行为事实上违反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是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并不是上市公司用来侵害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工具。董事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提出的方案应当有利于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此次提案却是单方面剥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完全不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明显违反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设立初衷,事实上已经违反了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而且,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只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明显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结果势必将绝大部分的中小投资者拒之于门外。海能实业妄图通过操纵债券持有人会议不法侵害债券持有人权利的意图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该行为反应出海能实业不尊重投资者,漠视投资者权利,是不遵守规则不遵守法律的赤裸裸的野蛮行径。
具体诉求:一:要求海能实业废除侵害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利的提案,并重新提出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提案。二、要求海能实业充分落实《公司法》赋予债券持有人关于减资清偿的权利,该权利不得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题而灭失。三、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增加网络投票的通道,便于中小投资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