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的公告,福莱特找了3个人,占可转债余额的34%,发起转债持有人会议,形成了不提前清偿福莱转债的决议,并且对所有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8月28日福莱特也发布了减资清偿公告,但按这个套路,所有可转债持有人都被“代表”了,丧失清偿要求。大家可以具体看看公告,然后有法律口朋友给个意见,这种行为违法吗?如果有法律上的争议,我建议大家各买1手,1000块的波动影响不了生活,但是借此提出清偿要求,如果公司拒绝,就交易所、证监会12386按违法投诉,当然了,希望专业人士给个法理上的意见,大家维权才有逻辑。否则如果都这样干,以后清偿不就成摆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