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中投服负责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王小姐聊了四十分钟,交流关于红相转债小额损失索赔工作进展。这段时间,为了我们赔偿的问题,红相股份三次拜访投服中心,都是由王小姐接待。
对于整件事情,卡叔先做一个事件的背景介绍。
2023年5月11日,红相股份被立案调查。
2024年4月12日,红相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红相转债被认定为欺诈发行。
2024年4月29日,公司公告,实控人自愿承担金额上限为8000万以内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去年红相股份被立案调查后,卡叔和投资者们与上市公司有过多次交流,希望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小额损失投资者的赔偿问题。上市公司也表达了愿意和投资者和解的意愿,
类似卡叔这样持有红相转债的中小投资者和绝大多数A股投资者一样,在遭遇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后,我们面临种种困境。
大部分投资者损失金额较小,通过诉讼的形式进行非常困难,以这次红相转债小额投资者为例,很多投资者损失只有几千元,最少的投资者只有几百元。金额虽然很小,但是诉讼的工作量和大额投资者并无差别。所以,即便在证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案件中,常用的风险代理模式(也就是胜诉后,按照赔偿款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的模式),也不会接待小额损失的投资者。
所以,在当前A股,小额损失的投资者,除非赌气,愿意亏损的形式去索赔,几乎只有放弃一种途径。
2024年4月,卡叔和上市公司交流,他们承诺将协商解决小额损失投资者问题。但是卡叔面临的问题是,小额投资者虽然总体金额不大,但是人数众多,对于个人而言,损失的计算十分困难。于是我向中证中小投资服务中心求助,希望投服中心协助解决索赔问题。
2024年6月,中投服答复受理红相转债问题。
但是截至9月,红相转债还没有落实赔偿。
卡叔下面来说说,目前遇到的问题和各方所的工作。
第一:上市公司
今天和红相股份交流,对方证券部门对小额赔偿的问题,回应是“正在积极推进赔偿工作”,说实话,刚听到这句话,卡叔是有疑惑的,我认为这么长时间都没有进展,这种说法是不是忽悠我们?
但是随后卡叔在和中投服工作人员王小姐聊天时,王小姐的说法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上市公司在此事上展现出的一定诚意。
王小姐说:红相股份在赔偿问题上,曾经三次拜访中投服,讨论小额赔偿的问题,有意愿解决赔偿问题。
第二:红相小额损失投资者
因为小额损失投资者,每个人情况都不同,近期红相的小额损失投资者们也分别向投服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因为投服中心电话并不容易拨通,所以这段时间,红相转债投资者共计拨打了投服中心几千次电话,接通的电话数量也相当的巨大。当然所有的电话都是以登记诉求为目的,非常友好和谐。
之前有个投资者还在群里说了一个段子。
早期和投服中心电话的时候:
投资者:您好,我是红相转债的投资者。
工作人员:您好,请问是什么那两个字,代码是多少?
投资者:红色的红,相貌的相,代码是******。
工作人员:请问您的诉求是什么?
投资者:此处省略一万字!
现在和投服中心电话:
投资者:您好,我是红……。
工作人员:红相转债的投资者是吧?小额损失没有能力诉讼是吧?希望我们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是吧?此处省略一万字。
好了,我已经登记好了,三到五个工作日,我们工作人员会答复。
好吧,投服中心现在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会抢答红相的问题了。
第三:投服中心
虽然人数众多,但是投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投资者的电话都给予了非常热情回应,给予登记和答复。
实际上,我们每次电话都有压力,因为我们每一个电话,其实都增加了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虽然他们每次面对我们的歉意,都表达了这是他们工作职责。我们依然感到抱歉的是,如果没有我们这些电话,本身他们是应该获得更多的休息时间的。
由于我们不具备很多法律知识,在最初的设想中,我们和红相股份,希望双方在中投服的见证下,完成调解工作。
但是据投服中心的王小姐答复,目前通过调解渠道进行小额索赔有难度。因为投服中心的法律援助部门当前的权限有限,无法从中登公司查阅中小投资者的交易数据。
所以当前投服中心的调解渠道,存在的局限性在于,他们目前更适合做诉中的调解,也就是法院立案后,调阅了投资者资料,从而确认了投资者损失,他们才能做调解工作。
而红相和小额损失投资者之间希望进行的诉前调解,在当前的制度下,想要完成会造成巨大的工作量,也因此,中小投资者和红相通过调解部门去完成本次调解,目前看难度很大。
当然调解部门只是中投服的下属部门,我们红相的诉求目前由维权的部门在处理。这个部门负责特别代表人诉讼以及普通代表人诉讼等工作。所以后续我们和红相的沟通,可能存在其他的形式完成。
红相转债未来可能以什么形式来完成索赔工作
第一: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一项对于投资者非常友好的索赔方式,但是由于对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影响巨大,目前相关的案例极少,最近的一个案例,应该还是去年年底的。
鉴于红相在此事中,有明显解决问题态度,所以我们向投服中心提出诉求的时候,也没有提出这个对上市公司杀伤力巨大的诉求。
我们也不希望有改过意愿的上市公司遭到重创。
我们认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概率较低。
第二:普通代表人诉讼
鉴于红相小额损失投资者无力承担诉讼的费用,所以,由投服中心发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是一个非常有效实用的诉讼方式,一旦启动,将有效的解决小额投资者诉讼成本问题。但是这种方式无法区分大小额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赔偿数额。
所以这是一个对小额投资者非常友好,但是会增加上市公司压力的方案。但是在本案例中,非常的适用。
目前红相转债投资者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数也远远超过了申请的要求。
第三:红相和小额投资者之间直接调解。
这是一种简单直接有效的方式,但是它存在的困难,就在于投资者交易数据的取得是否能得到上市公司认可,如果能够在这个方面取得共识,这是一种对上市公司伤害较小的一种方式。类似我们最初的设想,但是能否实现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智慧。
第四:小微投资者个人诉讼
如果各方面都不顺利,卡叔最终会给投资者提供这种模式,我们不委托律师做个人诉讼,实际上,律师事务所不愿意接待小额投资者的重要原因在于工作量。单个诉讼材料要准备80页,如果被告是多人,类似红相这样,大概要准备一千页的诉讼材料。所以以小额损失的投资者为例,将会出现索赔金额连诉讼打印材料费都不够的窘境。
在极端的情况下,我们将以个人诉讼,以上市公司为唯一被告人,以实际损失作为赔偿标准,对上市公司进行简化的诉讼。
真走到那一步,卡叔会给大家提供诉讼材料的模板,同时给大家提供视频教程,争取做一个傻瓜式的诉讼。
以上四种是未来红相转债索赔可能出现的情况。
对于红相的索赔问题,其实我们的群友,大部分都不是以金钱为目的在做这事。
在A股,我们投资者遭遇了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之后,索赔的渠道是非常不顺畅的,所以我们也觉得要做一个得不偿失的探索,我们要把这个流程走完,最终形成完整的报告。
每一次在面对投资者赔偿问题的时候,新闻里面会说,投资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去寻求合法权益。
但是,我们还是应该通过一些实际操作的案例,去还原投资者在追求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到底要遇到多少的问题,只有知道投资者为什么不断的知难而退以后,我们才能形成更好的中小投资者保障制度不是吗?
以红相转债为例
上市公司有问题吗?以目前掌握的情况来说,红相股份表现超越了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因为很多上市公司都又拖又骗。我曾经怀疑红相也会如此,但是他们主动的去过中投服三次。也说明了,他们有一定诚意。
红相转债中小投资者对合法权益不重视吗?比起很多损失,相当多数的小额损失投资者都各自以正规的渠道,和谐的方式向监管部门表达了合理诉求。比起很多只知道在网络上发泄的投资者,红相转债的投资者是靠谱的。
投服中心不靠谱吗?显然也不是,他们在这段时间接待了大量的中小投资者,电话也绝非敷衍,很多投资者一个电话十几分钟,他们都耐心无怨言的接待了。今天晚上卡叔和王小姐40分钟对话,甚至是在她下班时间完成的,这样的工作态度显然也是值得称道的。
红相这样一个有天时地利人和的案例,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也没有真正落地,卡叔很难想象,如果遇到了那些不靠谱的上市公司,投资者除了放弃还有什么选择吗?
所以很大的问题是,现有机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支持最便捷的诉前调解,就应该把权益和职责尽可能的给予监管部门,让想做的能做的部门去承担职责,也只有这样,对投资者的保护工作才能顺利的推进下去。
一条满是荆棘的道路,只有很多人走过,才能变成坦途。但总要有人无惧伤害的向前迈进,带着伤去拔出这条路上的一根根刺。
所以卡叔认为,纵然得不偿失,也要无畏前行,终有一天,在这条路走过的人们,不再会受伤,那是因为我们走过。
对于整件事情,卡叔先做一个事件的背景介绍。
2023年5月11日,红相股份被立案调查。
2024年4月12日,红相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红相转债被认定为欺诈发行。
2024年4月29日,公司公告,实控人自愿承担金额上限为8000万以内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去年红相股份被立案调查后,卡叔和投资者们与上市公司有过多次交流,希望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小额损失投资者的赔偿问题。上市公司也表达了愿意和投资者和解的意愿,
类似卡叔这样持有红相转债的中小投资者和绝大多数A股投资者一样,在遭遇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后,我们面临种种困境。
大部分投资者损失金额较小,通过诉讼的形式进行非常困难,以这次红相转债小额投资者为例,很多投资者损失只有几千元,最少的投资者只有几百元。金额虽然很小,但是诉讼的工作量和大额投资者并无差别。所以,即便在证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案件中,常用的风险代理模式(也就是胜诉后,按照赔偿款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的模式),也不会接待小额损失的投资者。
所以,在当前A股,小额损失的投资者,除非赌气,愿意亏损的形式去索赔,几乎只有放弃一种途径。
2024年4月,卡叔和上市公司交流,他们承诺将协商解决小额损失投资者问题。但是卡叔面临的问题是,小额投资者虽然总体金额不大,但是人数众多,对于个人而言,损失的计算十分困难。于是我向中证中小投资服务中心求助,希望投服中心协助解决索赔问题。
2024年6月,中投服答复受理红相转债问题。
但是截至9月,红相转债还没有落实赔偿。
卡叔下面来说说,目前遇到的问题和各方所的工作。
第一:上市公司
今天和红相股份交流,对方证券部门对小额赔偿的问题,回应是“正在积极推进赔偿工作”,说实话,刚听到这句话,卡叔是有疑惑的,我认为这么长时间都没有进展,这种说法是不是忽悠我们?
但是随后卡叔在和中投服工作人员王小姐聊天时,王小姐的说法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上市公司在此事上展现出的一定诚意。
王小姐说:红相股份在赔偿问题上,曾经三次拜访中投服,讨论小额赔偿的问题,有意愿解决赔偿问题。
第二:红相小额损失投资者
因为小额损失投资者,每个人情况都不同,近期红相的小额损失投资者们也分别向投服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因为投服中心电话并不容易拨通,所以这段时间,红相转债投资者共计拨打了投服中心几千次电话,接通的电话数量也相当的巨大。当然所有的电话都是以登记诉求为目的,非常友好和谐。
之前有个投资者还在群里说了一个段子。
早期和投服中心电话的时候:
投资者:您好,我是红相转债的投资者。
工作人员:您好,请问是什么那两个字,代码是多少?
投资者:红色的红,相貌的相,代码是******。
工作人员:请问您的诉求是什么?
投资者:此处省略一万字!
现在和投服中心电话:
投资者:您好,我是红……。
工作人员:红相转债的投资者是吧?小额损失没有能力诉讼是吧?希望我们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是吧?此处省略一万字。
好了,我已经登记好了,三到五个工作日,我们工作人员会答复。
好吧,投服中心现在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会抢答红相的问题了。
第三:投服中心
虽然人数众多,但是投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投资者的电话都给予了非常热情回应,给予登记和答复。
实际上,我们每次电话都有压力,因为我们每一个电话,其实都增加了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虽然他们每次面对我们的歉意,都表达了这是他们工作职责。我们依然感到抱歉的是,如果没有我们这些电话,本身他们是应该获得更多的休息时间的。
由于我们不具备很多法律知识,在最初的设想中,我们和红相股份,希望双方在中投服的见证下,完成调解工作。
但是据投服中心的王小姐答复,目前通过调解渠道进行小额索赔有难度。因为投服中心的法律援助部门当前的权限有限,无法从中登公司查阅中小投资者的交易数据。
所以当前投服中心的调解渠道,存在的局限性在于,他们目前更适合做诉中的调解,也就是法院立案后,调阅了投资者资料,从而确认了投资者损失,他们才能做调解工作。
而红相和小额损失投资者之间希望进行的诉前调解,在当前的制度下,想要完成会造成巨大的工作量,也因此,中小投资者和红相通过调解部门去完成本次调解,目前看难度很大。
当然调解部门只是中投服的下属部门,我们红相的诉求目前由维权的部门在处理。这个部门负责特别代表人诉讼以及普通代表人诉讼等工作。所以后续我们和红相的沟通,可能存在其他的形式完成。
红相转债未来可能以什么形式来完成索赔工作
第一: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一项对于投资者非常友好的索赔方式,但是由于对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影响巨大,目前相关的案例极少,最近的一个案例,应该还是去年年底的。
鉴于红相在此事中,有明显解决问题态度,所以我们向投服中心提出诉求的时候,也没有提出这个对上市公司杀伤力巨大的诉求。
我们也不希望有改过意愿的上市公司遭到重创。
我们认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概率较低。
第二:普通代表人诉讼
鉴于红相小额损失投资者无力承担诉讼的费用,所以,由投服中心发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是一个非常有效实用的诉讼方式,一旦启动,将有效的解决小额投资者诉讼成本问题。但是这种方式无法区分大小额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赔偿数额。
所以这是一个对小额投资者非常友好,但是会增加上市公司压力的方案。但是在本案例中,非常的适用。
目前红相转债投资者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数也远远超过了申请的要求。
第三:红相和小额投资者之间直接调解。
这是一种简单直接有效的方式,但是它存在的困难,就在于投资者交易数据的取得是否能得到上市公司认可,如果能够在这个方面取得共识,这是一种对上市公司伤害较小的一种方式。类似我们最初的设想,但是能否实现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智慧。
第四:小微投资者个人诉讼
如果各方面都不顺利,卡叔最终会给投资者提供这种模式,我们不委托律师做个人诉讼,实际上,律师事务所不愿意接待小额投资者的重要原因在于工作量。单个诉讼材料要准备80页,如果被告是多人,类似红相这样,大概要准备一千页的诉讼材料。所以以小额损失的投资者为例,将会出现索赔金额连诉讼打印材料费都不够的窘境。
在极端的情况下,我们将以个人诉讼,以上市公司为唯一被告人,以实际损失作为赔偿标准,对上市公司进行简化的诉讼。
真走到那一步,卡叔会给大家提供诉讼材料的模板,同时给大家提供视频教程,争取做一个傻瓜式的诉讼。
以上四种是未来红相转债索赔可能出现的情况。
对于红相的索赔问题,其实我们的群友,大部分都不是以金钱为目的在做这事。
在A股,我们投资者遭遇了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之后,索赔的渠道是非常不顺畅的,所以我们也觉得要做一个得不偿失的探索,我们要把这个流程走完,最终形成完整的报告。
每一次在面对投资者赔偿问题的时候,新闻里面会说,投资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去寻求合法权益。
但是,我们还是应该通过一些实际操作的案例,去还原投资者在追求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到底要遇到多少的问题,只有知道投资者为什么不断的知难而退以后,我们才能形成更好的中小投资者保障制度不是吗?
以红相转债为例
上市公司有问题吗?以目前掌握的情况来说,红相股份表现超越了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因为很多上市公司都又拖又骗。我曾经怀疑红相也会如此,但是他们主动的去过中投服三次。也说明了,他们有一定诚意。
红相转债中小投资者对合法权益不重视吗?比起很多损失,相当多数的小额损失投资者都各自以正规的渠道,和谐的方式向监管部门表达了合理诉求。比起很多只知道在网络上发泄的投资者,红相转债的投资者是靠谱的。
投服中心不靠谱吗?显然也不是,他们在这段时间接待了大量的中小投资者,电话也绝非敷衍,很多投资者一个电话十几分钟,他们都耐心无怨言的接待了。今天晚上卡叔和王小姐40分钟对话,甚至是在她下班时间完成的,这样的工作态度显然也是值得称道的。
红相这样一个有天时地利人和的案例,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也没有真正落地,卡叔很难想象,如果遇到了那些不靠谱的上市公司,投资者除了放弃还有什么选择吗?
所以很大的问题是,现有机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支持最便捷的诉前调解,就应该把权益和职责尽可能的给予监管部门,让想做的能做的部门去承担职责,也只有这样,对投资者的保护工作才能顺利的推进下去。
一条满是荆棘的道路,只有很多人走过,才能变成坦途。但总要有人无惧伤害的向前迈进,带着伤去拔出这条路上的一根根刺。
所以卡叔认为,纵然得不偿失,也要无畏前行,终有一天,在这条路走过的人们,不再会受伤,那是因为我们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