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融创破产清算,债就不用还了,可是他偏不,他要逃废债

尊敬的证监会主席

您好!

我想就融创债券(如163376、163377、136624等)兑付问题向您反映。此前,融创债券的展期协议已通过投票确认,但目前融创集团并未按照协议执行,而是随意更改兑付时间。如果公司在签署协议后,到了执行阶段却找各种理由不履行承诺,那么社会的信用将何以维系?

在此,我恳请中国证监会加强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其按约定兑现债务,严格按照债券展期协议执行兑付。

此外,目前关于2024年债权人第二次会议讨论的方案中,20%的价格回购债券的提案实质上是一种逃废债务的行为。另有一项展期至2034年(即十年后)才兑付的方案,这种方案极有可能成为空头支票,根本无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通过的展期方案明确要求在2024年开始对本金进行兑付。因此,我们强烈要求中国证监会督促融创集团履行债务,特别是确保小额投资者的债券得到兑付。

有部分债券持有人表示:如果每个企业主都可以通过大量借款、转移资产,最终通过折价回购债务来逃避责任,那又有谁会相信债务协议呢?

融创地产作为民营企业债券中的优质代表,其基本面相对坚实。然而,如果最终执行的兑付方案仅为20%的回购方案,而且之前的利息都不付了,以后的利息按1%支付,到2029年再来支付债券,试问主席,如果一个人找你借了钱,说提供了自己个人无限度信用担保,现在他公司开的好好的,以前的本金不还了,利息也没有了,本金要到6年之后还,这个是极度无赖的做法,到底是不是逃废债,这将极大伤害投资者的权益,甚至让我们无奈地感叹:“这场债务危机,个人投资者终将遭殃”。

当然投资有风险,损失自己承担天经地义,只要融创破产清算,就算一分钱都没有了,投资人愿赌服输,认栽也是没有话说,可是现在孙宏斌日子过得好好的,公司经营也还正常,凭什么逃废债,凭什么让投资人承担一切
恳请中国证监会秉持公正立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融创集团按照协议履行债务。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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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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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12-07 11:48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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