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期间优惠力度比较大,在某东买了个手机,因为有以旧换新的活动,旧手机又用不上,就参加了这个活动,回收方是爱回收,送货方式是上门送新手机的同时回收旧手机,送货主体是爱回收负责。约好了送货时间,送货当天却被爱回收告知需本人持身份证签收新机并回收旧机,由于手机是送人的,本人不在实际送货城市,没有办法签收,与京东和爱回收多方协调无果,最终妥协,自己跑了一趟送货城市,并明确只有一天的签收时间,且多次与爱回收平台明确说明,双方达成一致。约定送货当天,因迟迟未收到爱回收人员上门送货通知,保险起见,我又三番五次联系爱回收,要求必须当日送货,爱回收每次都答复会加急协调,然而当日并没有人上门。我无法在送货城市逗留,次日离开,后来爱回收也没有联系过我。由于该以旧换新订单一直无法完成配送,平台方单方面取消了订单。
由于爱回收无法完成配送,导致订单取消,而回收订单和购买新手机订单绑定,取消的后果是,我如果重新下单,比当时活动价贵了500+,后来多次和某东和爱回收客服沟通,爱回收只答复“抱歉,无法解决”,某东则赔付了180京豆,难以弥补差价损失,所以我投诉到了上海消协(爱回收注册地在上海),答复为:【上海市场监管】*先生,您好!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您对上海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回收的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售商品的个人不属于消费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该争议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我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上述争议。特此告知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问题来了,针对爱回收的这种骚操作,只能忍了?消费者维权这么难吗?
由于爱回收无法完成配送,导致订单取消,而回收订单和购买新手机订单绑定,取消的后果是,我如果重新下单,比当时活动价贵了500+,后来多次和某东和爱回收客服沟通,爱回收只答复“抱歉,无法解决”,某东则赔付了180京豆,难以弥补差价损失,所以我投诉到了上海消协(爱回收注册地在上海),答复为:【上海市场监管】*先生,您好!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您对上海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回收的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售商品的个人不属于消费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该争议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我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上述争议。特此告知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问题来了,针对爱回收的这种骚操作,只能忍了?消费者维权这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