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特转债”如同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双重属性。12月10日上午10时召开的搜于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搜特转债”的债权性质歪曲为“普通债券”。这是剥夺了广大“搜特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是管理人的公开违法行为!
备注:2024年8月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以(2024)粤19破 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 于特集团”“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26日以(2024)粤19破107号《决 定书》,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备注:2024年8月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以(2024)粤19破 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 于特集团”“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26日以(2024)粤19破107号《决 定书》,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