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归孩子还是家长?这样做合法又暖心,还能养出 “小巴菲特”

还记得小时候,爸爸用两根烟,拜托厂里的木匠叔叔,为我打造了一个独一无二的木匣子。它的推拉盖子是层板做的,虽简陋,却承载着我童年最珍贵的财富 —— 压岁钱。每年除夕夜,我总会小心翼翼地将一张张压岁钱抚平,轻轻放进木匣,再把盖子推进去,听着那 “咔哒” 一声,就好像守住了全世界的宝藏。
然而,初中那年,当我再次打开木匣,却发现里面的纸币变成了一沓陌生的国库券。不知又过了多久,连木匣子也消失得无影无踪。我心里有些失落,可我也明白,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叔伯姑舅给我的红包,父母也会以差不多的金额回赠给堂表兄弟姐妹们。他们辛苦供我吃饱穿暖,还让我读上大学,这些红包的最终去向,我又怎会去计较呢?

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孩子收到的红包,就如同一个专属存钱罐,叔叔阿姨们塞进去的每一分钱,都清清楚楚地贴着 “宝贝专属” 的标签。哪怕家长给别家孩子包了红包,也无权从自家孩子的 “存钱罐” 里拿钱补偿。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29 条明确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

不过,考虑到孩子尚未成年,父母作为监护人,对这部分财产拥有监管权。只要是将红包用于孩子的日常消费、教育等,都属于合理使用范畴。通常情况下,过年收到的红包数额,一般不会超过家长在孩子身上的日常开销,所以父母合理使用这些红包,似乎也无可厚非。但要是孩子收到了巨额赠与,那就得专款专用了。曾有父母擅自挪用未成年孩子的 20 万元红包作为首付款购买房产,还登记在自己名下,最终被法院判决返还本金和利息。

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直接拿走孩子的红包,会让孩子觉得自己并没有真正拥有这些红包,而红包所承载的亲友关爱,对孩子来说有着特殊意义。可要是直接把几百甚至上万元的红包交给孩子,以他们目前的能力,又很难做到合理使用。

我们家是这样处理的,我有两个孩子,从小便分别为他们设立了十八岁才能动用的理财基金,目前采用的是《全球均衡策略》。除了每月给每个孩子各投入 1000 元,孩子们节省下来的零花钱,也能自主投入,每投入一元,基金里就会变成 5 元,享受 4 倍的 “父爱赞助”,以此鼓励他们学会延迟满足。我和孩子们商量好了,父母给的 200 元压岁钱以及广州邻里给的小额红包,孩子可以自由支配,其他亲友给的大额红包则都存入理财基金。

孩子年龄不同,对金钱的认知和感受也不同,处理方式也需灵活应变。我女儿上初二了,我直接把 200 元现金给她,因为她虽然有零用钱账户可以通过手表支付,但有时候还是需要现金。她也可以选择把现金存入零用钱帐户,或者投入理财基金,享受额外赞助。儿子才上小学二年级,对金钱还没有太多概念,目前每周零用钱只有 10 元。200 元对他来说是一笔巨款,所以我和他商量,把这 200 元分成 20 笔,在未来 20 周发零用钱时,每次多发 10 元。他也有自己攒钱的小目标呢。

大家是如何处置自己或孩子收到的红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验和想法!
发表时间 2025-02-02 16:17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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