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青转债回售的法律问题还是语文问题?

万青转债24年夏天已经回售过了,按理说下次回售条件满足应该到25年夏天,可是今天公司发了回售公告。

并且附上了发行条款: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
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从上面一段话来看,从每年的1月1号开始计算回售条件好像也能说的过去。那么25年夏天还有回售权么?
发表时间 2025-02-13 00:09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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