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那么,股票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符合激励条件后,是否受减持条款约束?
普通的八折定增后,是受减持规则约束的,那么限制性股票几乎都是以授予时的价格半价定向增发,是不是更应该受约束?
一部分股票激励计划也是定增形式,只不过平价,那么这部分是否应该受限呢?
目前实际是怎样呢?有没有案例?
那么,股票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符合激励条件后,是否受减持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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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股票激励计划也是定增形式,只不过平价,那么这部分是否应该受限呢?
目前实际是怎样呢?有没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