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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报期满后(即自2024年7月6日(含)起),已登记申报清偿的美锦转债如在清偿前卖出,视为您已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卖出债券的方式撤销了对卖出部分的清偿要约。无论您后续是否重新买入,已卖出的美锦转债及后续新增买入的部分(如有)都不属于本次申报...
对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坚决投诉
如果美锦要等清偿到账,这期间就不能买卖了?
7月3日申报债权,美锦没有回复邮件,电话一直打不进,大佬们,我该怎么办?
轮动
128 次浏览 • 1 个关注 • 2024-07-0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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